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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市第一例无证驾驶共享汽车案件

    王节    时间: 2017-10-13  点击量: 531

    如今,除了满大街的共享单车外,共享汽车也逐渐被大家所接受,可是,共享汽车不是随便什么人都有资格驾驶的,需要绑定自己的驾驶证,不久前,交警在路上就发现了一辆共享汽车,开车的是一名女子,一查竟然发现她没有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

    926日凌晨1点多,梅园查报站的民警在观湖路环太湖公路路口拦下了一辆共享电动汽车,民警让开车女子出示驾驶证,可女子却说自己从来没有学过车,也没有考过驾驶证,随即民警通知滨湖交警大队前来处理。

    女子姓黄,今年才19岁,她交代,她从龙山大厦附近驾驶这辆电动汽车,准备要到环太湖公路上转一圈,没想到,开出没多远就被查报站民警查获。

    民警:“知不知道汽车需要有驾驶证才能开?”

    黄某:“知道,因为是电动车,没想这么多。”

    民警:“认为不需要驾驶证的 ?”

    黄某:“嗯,对对对。”

    黄某认为只要手机一刷就能将电动汽车开走,可是,开电动车汽车需要绑定自己的驾驶证,黄某没有驾驶证,就想到了找朋友来帮忙。

    黄某“是我朋友借的车,当时路上没有人,我是练手的,我准备考驾照。软件上没有说无证驾驶,因为是电动车。”

    滨湖交警大队田泳真:“她认为共享汽车和电动车没什么区别,谁都可以上去驾驶。”

    黄某没有想到,由于自己的无知触犯了法律,她因无证驾驶机动车,将被交警部门处以15日以下行政拘留。交警提醒,共享电动汽车属于机动车,必须持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才能驾驶。

    滨湖交警大队田泳真:“如果盲目将车辆借给没有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同样转借人员也要受到法律的处罚。”

    黄某也因此成为我市第一例无证驾驶共享汽车的违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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