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原院长、党委书记金星(副厅级)一审获刑13年。
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金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人民币243万元、5000美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金星作为受委托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造成损失1700余万元,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金星作为受委托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被起诉执行1146余万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其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金星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