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重庆彭水县人民法院对章晓云(化名)前夫因家暴离婚后,咬掉章晓云鼻子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胥祥伦故意伤害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赔偿受害人175218.7元。
章晓云与胥祥伦在2003年结婚,2015年离婚,生有两女一子。章晓云第一次遭遇家暴是在婚后一年,她为了孩子选择了隐忍,这一忍就是11年。2015年国庆前,章晓云姐姐发现了妹妹遭家暴的事实,后来章晓云与胥祥伦离婚。2016年7月8日,在胥祥伦家中,双方父母说和二人复婚,一见面胥祥伦就跪倒在章晓云面前,要求原谅,但章晓云拒绝了。胥祥伦突然越过茶几,将坐在沙发上的章晓云扑倒,咬掉了她的鼻子。胥祥伦因故意伤害罪被起诉判决。目前判决仍在上诉期,原告和被告双方暂未提出上诉。
虐待罪(刑法第260条),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虽然本案中的双方属于夫妻关系,男方对女方有过家暴行为,但是男子咬掉女子鼻子的行为属于故意伤害行为,没有持续性,也不属于精神折磨和肉体虐待,其明知自己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积极主动地追求危害结果,主观上具有故意,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
小编觉得虽然男女双方可能会因为性格上的原因导致婚姻无法继续,但是如果在婚姻的尽头使用暴力行为去迫使另一方不离婚,换来的只是更长久的双方折磨,因此还是需要理性地对待个人感情,给双方留下最后的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