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女士翻开自家户口簿,徐落义的“常住人口登记卡”页面记载,其为户主女婿,2003年10月由河南省新蔡县迁入。霍女士拿出的序号为21-1-009的张湖桥村征迁补偿安置协议中,郑州市郑东新区白沙镇人民政府承诺,除了在拆迁后向徐落义兑付35万多元的补偿费之外,根据《白沙产业园区村庄整合安置暂行办法》规定,徐落义还享有“总安置面积65平方米”。霍女士说,今年3月,安置回迁工作开始了,但就是不给徐落义落实上述协议,“镇政府说,按村规民约规定,‘倒插门女婿’不符合回迁条件,不能在女方家落户,徐落义不能享受安置回迁政策。”
该镇回迁办主任毕文才解释:按照农村规矩,如果村民家中没有男孩儿,只有女孩儿,那么上门女婿能享受回迁安置政策,在2017年1月16日通过的《回迁人口界定办法》中也确认了这一点。但霍女士还有个亲弟弟,所以霍女士的丈夫不能被回迁安置。“如果把上述办法撕开口子,家里有男孩儿、女孩儿,且闺女已出嫁的人家都会要求把女婿迁回,由此多出上千套安置房,又去哪儿找?”“协议是不错,但如果协议与界定办法有冲突的话,以界定办法为准。”毕文才解释,2013年对于具体的分房办法还不明确,现在既然有新办法,肯定以新办法为准。“第一批回迁一共有3个村,共4500人,就他一家提出异议了,后面还有十几个村,所以这口子不能开。”对于善后方案,毕文才介绍,到2019年时,相关回迁安置工作大部分完成,包括徐落义在内的一些遗留问题再做处理。
“如果家里还有男孩儿,那么一般是不给女婿分房的,这是农村约定俗成的规矩。”郑州某城中村常务副书记张先生说,但如果女婿的户口早就迁来,且政府与当事人签订过协议,就应该按协议执行,给人家兑现。
河南予瑞律师事务所李华阳律师说,根据合同法规定,只要协议是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签订的,缔约双方均应按约定履行。在此事件中,镇政府与当事人于2013年签订的征迁补偿安置协议有效,镇政府不能单方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