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住院了,要钱”、“撞坏别人的车,要钱”……从2016年下半年开始,常德临澧县的裴女士先后被“弟弟”以各种理由要钱。近日,常德警方破获一起微信网友诈骗案。
2016年8月开始,常德临澧县的裴女士就沉迷于微信抢红包。一个偶然的机会,一名男子添加了裴女士的微信。男子自称姓张,四川成都人,1992年生,二人慢慢熟络后,裴女士便与该男子以姐弟相称。在玩抢红包游戏时,张某总是输钱,有时就找“姐姐”裴女士借钱发红包,抢到后又原数归还。裴女士的大方,让张某觉得“姐姐”有钱又好骗,便动起了歪脑筋。此后,张某经常编造各种理由来向裴女士借钱,从2016年8月至2017年3月底,裴女士共借给张某20余万元。每当裴女士产生顾虑时,张某便主动把自己的身份证件拍照发给她看,最终获得了裴女士的信任。
案发后,办案民警连夜赶往贵州将张某抓获归案。张某供述,发给裴女士的身份证是自己PS的,为了让裴女士相信自己,他还特意注册3个微信号,假扮成自己的亲人、朋友来忽悠裴女士。
诈骗罪(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账,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还有些打借条之后伪造还款收条的,诈称已经还款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在本案中,行为人虽然以借为名,但是却是用虚假的身份证明去使受害人产生错误的认识,从而处分自己的财产,属于诈骗行为。在主观方面,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没有事后返还借款的想法,因此具有直接故意。
经审讯,张某对自己微信诈骗裴女士现金20余万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张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