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18日17时15分,邵东县人民医院医生王俊遭到杨海垒等3名患者家属殴打倒地后,经抢救无效死亡。2017年1月30日,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杨海垒等三人4年至1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之后,邵阳市检察院认为对杨海垒量刑畸轻,于2017年2月3日提出抗诉。
近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邵东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2016年5月18日中午,邵阳市邵东县杨桥镇,邵东县泉水村村民杨绍平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致其妻子及三个子女受伤,伤者随即被送到邵东县人民医院救治。当班医师曾佩荣、邓有林、王俊负责对伤者诊治。伤者被送医后不久,杨绍平三名亲属杨海垒、杨新春、杨立新闻讯赶到医院。
邵阳市卫计委的情况说明显示,伤者中有两名男孩,分别为2岁和4岁。事发当天12时43分,两人分别由邓有林、曾佩荣接诊,接诊时两人神志清楚,只有面部局部青紫,不需要清创处理,予以头部CT检查即可。两人于当天13时40分完成头部CT检查返回病房。家属认为应该给两个孩子立刻进行清创处理,便找到医生王俊。
目击者反映,当时王俊正在做手术,患者家属要求王俊停下正在进行的手术,为他们的孩子清创。遭到拒绝后,杨立新认为医院对孩子救治不及时,在医院吵闹并与王俊发生争执、扭打。因伤势过重,王俊抢救无效死亡。
此案发生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加强指导,邵东县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并于2016年5月19日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批捕杨海垒等3人。根据有关管辖规定,10月14日,案件由邵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2017年1月20日,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杨海垒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判处杨立新有期徒刑八年;判处杨新春有期徒刑四年。
邵阳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对杨海垒量刑畸轻,于2017年2月3日提出抗诉。近日,省高院在邵东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健介绍,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根据本条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最高可判处死刑。
李健说,本案中,因杨海垒等三人的故意伤害行为,最终导致被害人王俊抢救无效死亡。我国《刑法》规定了罪行相适应原则,即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一审判决中刑期最高的杨海垒判处十二年有期徒刑,虽然在量刑幅度内,但结合被害人王俊死亡这一严重后果来看,邵阳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是有法可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