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前,一次普通的酒后纠纷,让榆林市氮肥厂的司机雷四(化名)卷入了一起命案,随后,他被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从拘留、被捕到受审、宣判又到服刑直至刑满释放,雷四一直称自己是被冤枉的,他因此也拒绝在相关法律文书上签字。20年来,他和他的家人,一直在申诉的路上前行。在此期间,案件经历4次审判3次裁定,在一份对他下发的判决中,原本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变成了“民事判决书”;判刑的法律依据条款竟是:“奸淫幼女”……2009年,榆林两级法院以私了的方式给予雷四20万元“司法救助”,前提是以后再不能申诉、上访。然而,坚称自己无辜,内心始终无法得到安宁的雷四,却还是没有停止申诉的脚步。
事情尽管已经过去了近20年,但雷四时常会反复咀嚼同一个问题:如果那天不去赴宴,就不会碰见张某,不碰见张某,两人就不会起口角,张某也就不会借着酒劲去母亲家闹事,更不会发生张某死亡,自己因故意伤害被判七年有期徒刑的事。如果自己确实有罪,那是罪有应得,但自己虽然坐了牢,却是被冤枉的……
2016年1月,雷四就自己的案子向榆林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诉,2016年5月,市检察院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请示,省检察院要求市检察院调卷、审查。但调卷的过程并不顺利,从2016年至今,榆林市检察院办案人员多次从榆阳区法院调卷,但调来的案卷却不完整,没办法又退了回去。雷四去市检察院问,办案人员告诉他,案卷调不全,无法审查,让他去找榆阳区法院。去榆阳区法院问,工作人员要么避而不见,要么就说让等着。
为了讨个说法,雷四和家人近20年来四处申诉求告,西安去过,北京去过,各级法院、检察院、政法委、人大更是跑过无数遍。因存在争议,案子先后历经4次审判3次裁定,检察院也答应审查,但直到今日,雷四期待的结果还是没有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