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前,一次普通的酒后纠纷,让榆林市氮肥厂的司机雷四(化名)卷入了一起命案,随后,他被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从拘留、被捕到受审、宣判又到服刑直至刑满释放,雷四一直称自己是被冤枉的,他因此也拒绝在相关法律文书上签字。20年来,他和他的家人,一直在申诉的路上前行。在此期间,案件经历4次审判3次裁定,在一份对他下发的判决中,原本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变成了“民事判决书”;判刑的法律依据条款竟是:“奸淫幼女”……2009年,榆林两级法院以私了的方式给予雷四20万元“司法救助”,前提是以后再不能申诉、上访。然而,坚称自己无辜,内心始终无法得到安宁的雷四,却还是没有停止申诉的脚步。
1997年8月11日,榆林市氮肥厂的司机雷四他带着同事出去办事,回来之后被邀请去饭店聚餐。席间,他和榆林市天然气化工厂职工张某发生争执被劝开。张某对此事不能释怀,酒后前往雷四岳父家滋事,被邻里和亲戚劝开后拒绝回家。当晚11点,张某独自来到雷四母亲家门前,一边喊要找雷四一边撞门,雷母感到害怕,便从后墙翻出去找氮肥厂公安科人员前来制止。此时,雷母家只剩下雷四的侄子雷博(化名,当时18岁),张某将门撞开后与雷博发生撕拉,致使雷博轻微受伤。数分钟后,雷四闻讯赶到现场,雷博跑开。接下来发生的事,由于没有其他目击者,成为整个事件的关键争议点。如今回忆起来,雷四坚称自己当时没有动手打张某,只是强行将其拉至门外。但公安机关认定雷某与张某发生撕打,致张某头部受伤。雷四将张某拉出门外后不久,雷母找来的两名氮肥厂工人来到现场,见张某躺在大门外,嘴角有血,一言不发。雷四离开现场去拨打报警电话,张某的家人也赶到了现场。随后,张某被送至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为了讨个说法,雷四和家人近20年来四处申诉求告,西安去过,北京去过,各级法院、检察院、政法委、人大更是跑过无数遍。因存在争议,案子先后历经4次审判3次裁定,检察院也答应审查,但直到今日,雷四期待的结果还是没有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