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柳州一市民在柳州河西建材园捡到一个女式挎包,打电话叫失主来领时,却被跟随失主而来的民警铐了起来。
据了解,捡到包的是名20多岁的杨姓年轻人,杨称,当天他的老板请人在门面附近建仓库,他和同事小施被派来工地监工。当日中午12时许,正在一边指挥的杨,忽然看到墙角里有个棕色女式挎包。他于是告诉了其他人,并走过去捡了起来,在工地上将包打开,小施和一名工人也围过来一起查看.简单检查包之后,杨某拿起包里的手机拨打了其中的电话,一名女子接听了电话,杨确认对方身份之后告诉其地点让其来领包。对方表示包里还有一部华为手机。得知没有后,其告诉杨,她的包两天前被偷了,之前她已报案,公安部门也已立案了,等下自己过去拿。吃完中午,自称失主的刘姓女子打电话给杨,说找不到地方,让杨到路边去接。杨于是来到路边,把她带到了工地。不曾想,刘刚拎起挎包,两名身穿制服和两名着便装的男子突然出现,将杨控制起来,说他们是河西派出所民警,让杨配合调查。杨没辩解几句,就被戴上了手铐。
“在当时那种情况下,民警使用手铐对杨进行约束并无不妥。”5月4日,柳州市公安柳南分局纪检监督室主任甘立军组织法制科两名工作人员如是表示。甘说,后来经过调查,暂时排除了杨先生的嫌疑,他们也已向他解释清楚并表达了歉意。
其中一名姓廖的工作人员解释,因为那个挎包是有人报警失窃了的,公安机关已经立案,包已属赃物。不管什么人跟其扯上关系,即便是自称捡到的人,民警都要进行调查,在未调查清楚之前,扯上关系的人都可能有嫌疑。廖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八条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强制传唤等任务,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规定。
廖同时强调,由于当前的执法环境比较复杂,他们办案就碰到过很多这种先例,如果不及时控制相关人员,往往会造成证据流失、嫌疑人逃走等各种情况,给公安机关办案带来很大困难。因此在特定情况下,他们会先把人控制,如果经过调查排除嫌疑了,他们也会向当事人解释争取对方的谅解,如果给对方造成伤害和损失,他们也会赔偿;如果当事人不谅解,他们也没有办法,对方可以向他们的上级部门反映和投诉。
廖表示,法律规定,警察办案时,相关公民和组织应当给予支持和协助。因此他们希望大家积极配合,也希望大家能理解他们的工作。廖同时建议市民,路上捡到东西,最好拨打110报警处理,可省却很多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