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3日早上8点,祁门县闪里派出所所长宋奇波刚一上班,村民陈某便急匆匆跑进其办公室,称事发头一天他和妻子发生了家庭矛盾,3日当天早上他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不对,主动向妻子赔礼道歉,获得了妻子谅解,没想到其后妻子说的一句话,让他冷汗直冒:“桌上那瓶辣椒酱你不要吃,我昨晚放了老鼠药。”“如果我今早没有跟她道歉的话,不就要被老鼠药毒死了吗?”陈某一气之下跑到了派出所,将妻子投毒一事向警方报案,顺便想让警方帮忙鉴定下,妻子是不是真的投了毒。
案情重大,宋奇波随后向祁门县公安局作了汇报,县公安局立即介入调查。据祁门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黄翔介绍,民警来到陈某家,对辣椒酱瓶子里的残留物进行了提取,并送省公安厅进行毒物鉴定。后经鉴定,的确发现了老鼠药“溴敌隆”成分。
祁门县刑警大队民警对犯罪嫌疑人汪某某展开询问,汪某某对在辣椒酱里投毒的事情供认不讳。
检察机关在审查案件时,倾向于认为犯罪嫌疑人汪某某虽涉嫌故意杀人罪,但因其有效阻止犯罪结果发生,系犯罪中止,可以不起诉。但也有观点认为,此案涉及故意杀人罪这一严重犯罪,应该向法院提起公诉,依法作出裁决,以达到震慑、教育作用。
为了保证公正性,保障当事人权益,祁门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该案进行公开审查。
日前,祁门县检察院邀请侦查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妇女代表、新闻记者、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等近20人与会,按照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检察机关示明了拟作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出席公开审查的各方面代表进行了认真评议,认为该案事实清楚,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该案拟做不起诉处理的决定,被害人陈某当场也表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