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沂平邑一64岁村民听信罂粟能治疗癌症,就在自家门口种植了64棵罂粟,目前其因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被治安拘留。
5月7日,临沂市平邑县公安局保太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辖区有人非法种植罂粟。接举报后,保太派出所迅速组织民警赶赴现场,将正值盛花期的罂粟苗铲除,经清点,共有罂粟原植物64棵。经走访调查,该罂粟正是李某种植的,遂将其唤至派出所询问调查。
经查,违法嫌疑人李某,男,现年64岁,平邑县保太镇人,因本人患有疾病,便轻信罂粟能治疗自身疾病的传言,找来罂粟种子种植在自家门口,一来为了用罂粟壳治病,二来为了赏花,不料却触犯了法律。
目前,李某因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被治安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小编昨天在网上刚刚发布一篇男子卖自己饲养的鹦鹉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的新闻,很多人考虑到贩卖者的主观状态问题,认为主g观上存在过失和认识不足,而将这种社会危害性极小的案件处于如此重的刑法是机械司法的结果,不符合刑法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在这个案件中同样存在刑法上所规定的认识错误中的法律认识错误,即行为人主观认为无罪刑法却认定为有罪,其实小编觉得既然刑法的最终目的是维持社会秩序,那么对于这一类社会危害性和影响性都很小的案件,法官是否可以考虑使用其他的手段来惩罚和教育行为人,比如治安处罚,罚款等,而不是将所有的案件都用刑法手段来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