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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修订后的四大变化

    王节    时间: 2017-05-08  点击量: 1230

     今年58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将正式施行。红十字会法的修订和施行,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红十字事业重要讲话精神的集中体现,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红十字事业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必将推动中国特色红十字事业进一步走上依法治会、依法履责、依法保护的法制化轨道,成为新形势下推动红十字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里程碑。

    变化一:

    设立监事会是红十字会治理结构改革的重要举措

    修订前的红十字会法只有红十字会理事会的相关规定,没有关于执委会和监事会的法律规定;《中国红十字会章程》有理事会和执委会产生及职责的相关规定,也没有监事会的内容。

    新修订的红十字会法对红十字会内部治理结构作出了新的法律规定,要求“各级红十字会设立理事会、监事会”,明确“理事会、执行委员会工作受监事会监督”。在各级红十字会增设监事会,是红十字会治理结构的一项重要改革,是推进红十字会组织和制度创新的重要举措。

    变化二:

    完善法定职责是对红十字会核心业务的赋权和拓展

    法定职责是红十字会开展工作的重要依据和基础。新修订的红十字会法对红十字会承担的职责作了补充和完善,由原来7项增加到现在的9项。

    以人体器官捐献工作为例,这次修法,将“参与推动人体器官捐献工作”明确为红十字会的法定职责,使红十字会与卫生部门共同开展这项工作有了法律依据,将有助于建立起科学公正、规范透明、符合伦理的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体系。

    新修订红十字会法在“总则”中明确提出,“国家鼓励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参与红十字志愿服务。国家支持在学校开展红十字青少年工作。”并将“组织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红十字青少年工作”明确为法定职责,必将激励广大的人民群众和志愿者积极参与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推动红十字青少年活动的广泛开展。

    变化三:

    强化财产监管是对红十字会工作提出的更高要求

    新修订的红十字会法将原法“经费与财产”一章修改为“财产与监管”,先后就红十字会的财产来源、公开募捐、捐赠处置、捐赠人知情权监督权以及财产管理、信息公开、政府监督等方面作出了新的法律规定,其目的就是要强化对红十字会财产的管理和监督,回应社会关切。

    变化四:

    增加“法律责任”是对红十字事业健康发展的法律保护

    修订前的红十字会法曾被一些人称作“豆腐法”,原因就是缺少法律责任的专门规定,对违反红十字会法的行为不能有效追责,执法刚性和操作性不足。新修订的红十字会法专门增加了“法律责任”一章,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处罚力度,为有效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保证了法律实施的强制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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