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26日,沈阳三好街文化路交通岗,一辆宝马轿车因操作不当冲进路边人群,造成1死7伤。5月11日,和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肇事司机道出了事发原因,还曾一度要下跪向遇难者家属表示道歉请求原谅。遇难者家属提出了300万元赔偿。
5月11日,孙某接受审判。此时,距离交通肇事事发已有7个多月。2016年9月26日11时43分许,孙某驾驶宝马车在文化路三好街交通岗由西向南转弯过程中,与8名行人(5男3女)发生交通事故,事故现场造成1人重伤(孔某,男,送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7人轻伤(4男3女,均无生命危险)。
经查,肇事司机孙某,女,1963年生,准驾车型C1。事故发生时,孙某驾驶证状态正常,酒精检测结果为未饮酒。经交警部门确认,孙某因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机动车,致使自己驾驶的车辆与周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及在此等候指示灯的行人孔某等人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孔某重度颅脑损伤及胸腹腔脏器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其他人均不同程度受伤。经交警鉴定,孙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遇难者孔某,36岁,与妻子在英国留学时相识,结婚十年。在庭审中,孔某家属提出了300万元的民事赔偿,后调整为220万,孙某不同意称自己没有赔偿能力,只同意赔偿90万至95万元,包括保险公司赔付。孙某丈夫代表她和律师协商赔偿数额称法定赔偿额是89万。
遇难者家属认为,孙某应按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责。和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孙某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多人受伤,负事故全部责任,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