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一名女子驾车途经湖南省涟源市人民中路时看见交警正在执法,女驾驶员用手机拍摄了一段小视频,后发布在微信朋友圈,同时配上文字对交警进行辱骂,该则信息迅速在朋友圈传开,其不文明行为造成了恶劣影响.
5月17日,从警方了解到,涟源交警部门获悉此事后立即向涟源市公安局报案,市公安局网监大队接到警令后快速反应,展开调查,于5月10日将涉嫌公开侮辱他人的当事人毛某某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毛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公然侮辱他人罪,目前,涟源市公安局依法对毛某某实行警告,并处行政拘留三日。
该车主曾因交通违法行为被处罚过,这也是娄底市第一宗因发微信朋友圈辱骂交警泄愤而被拘留的案例。
小编在这里提醒大家,自媒体时代给大家生活上带来了极大的方便,但是这些电子产品并不能成为侵害他人利益,甚至于侵害法律的权威的工具,我们应该时刻铭记自己生活在一个法治国家,因此自己的一举一动也要符合法律对我们的要求,想要测试法律的底线在哪的行为最终也会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