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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被要求搬出家中儿子杀害父亲 急救医生帮助开具死亡证明

    王节    时间: 2017-05-20  点击量: 347

    因被要求搬出家里,刘某将74岁的父亲杀害;声称出于同情,急救医生王某在明知死者死因不明的情况下出具死亡证明,并收了1000元。今天上午,北京市二中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刘某涉嫌故意杀人、王某涉嫌帮助伪造证据案。

    法庭焦点:1、是激情犯罪还是故意杀人?

    刘某的辩护律师认为,刘某主观上没有杀害父亲的故意,之所以会动手是因为受到了父亲言语上的刺激,一时情绪激动,属于激情犯罪,不能按照故意杀人罪定罪,而应该按照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来定罪量刑。

    检察机关则认为,刘某的父亲是一位74岁的患病老人,身体本来就羸弱,刘某作为年轻力壮的男子,对一位老人动手,行为本身就比较恶劣。

    同时,检察机关坚持认为刘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根据司法鉴定的结果,刘某在犯罪时属于完全行为能力人,根据正常成年人的判断,击打人的致命部位会造成什么后果,应该是有预知的。刘某在明知可能产生的后果时,还用烟灰缸击打被害人的头部,并扼住被害人的颈部,致使对方不能说话不能动,就要对其行为的结果负责。

    2、是主观无故意属无罪还是帮助伪造证据?

    对于涉案医生王某,其辩护律师为王某做了无罪辩护。律师认为,王某与刘某并无事先的串通,主观上没有为刘某隐瞒犯罪事实的故意,在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触犯法律后积极主动的配合公安机关,如实交代了相关情况,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而且案件发生后,王某及时汇报了相关的情况,并上交了所得的1000元。

    检察机关指控,王某的行为构成帮助伪造证据罪。王某作为急救医生最早来到现场,对被害人的身体状况有着最直接的认知,其对被害人身体状况的描述和判断属于刑事案件的重要证据。他提供的证明可能导致本案的证据失实失真,影响案件顺利侦办。而王某作为急救医生,遇到非正常死亡情况要及时通知公安机关,来排除是否是非正常死亡。他对死亡证明的开具流程是非常清晰的,在这种情况下,仍然无视被害人的身体情况,违规出具了与被害人身体状况不相符的死亡证明并收取好处费,在客观上实施了帮助刘某伪造关键证据的行为。

    该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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