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湖南省临武县通报了一起“雁过拔毛”式腐败典型案例:临武县花塘乡东村原党支部书记石福兴于2005年至2014年间,违反廉洁纪律,利用担任村党支部书记的便利,将继父石某申报为五保户,骗取五保金共计人民币1.266万元。2016年12月14日,临武县纪委给予石福兴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款项予以收缴上交国库。
石福兴是临武县花塘乡人,1991年起任花塘乡东村村委会会计,2002年至2014年2月连续三届任花塘乡东村党支部书记。他自幼丧父,1962年随母亲改嫁来到继父石某家。1999年,石福兴的母亲去世,他便从乡下搬到了县城,把继父一个人留在了乡下居住。
2006年5月的一天,身为村支书的石福兴收到乡政府下发的关于申报农村五保户的通知,他心想,何不把继父作为五保户报上去? 石福兴怕大家说闲话,便未将此事列入村委会议进行研究评议,而是单独找到村委会主任帮忙,最终成功骗得了县民政局的审批。2016年6月,16名村民将石福兴的问题联名举报到了临武县纪委。 经查,2007年以来,县民政局共向石福兴继父石某存折中发放五保金1.266万元。2014年8月石某去世,石福兴没有及时上报,石某的五保供养金一直发放到了2014年12月。2016年12月14日,石福兴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所骗取的五保金全部收缴并上交国库。
当前,基层干部套取扶贫资金、虚报危房改造补助等案件屡见不鲜。无论是从五保户“口中掠食”,还是从扶贫资金里“分一杯羹”,都暴露出少数基层干部纪律观念淡薄,对组织、对人民缺乏敬畏。他们无视群众疾苦,“耳聪目明”地瞅准政策的“空子”,向惠民政策“伸手要”“张口吃”。一些党员干部碍于人情面子,不但不劝阻、不拒绝,还协助作案,也暴露出基层部分职能部门监管审核不严、责任心不强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