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月前,一对五十岁左右的夫妻走进钱塘公证处,要求办公证,把儿子名下的别墅收回来。原来他们夫妻俩是做生意的,早年为了避遗产税,买下的好几套豪华别墅全记在了独生子的名下。可现在儿子三十多岁一事无成,考虑再三,他们打算收回价值最高的一套别墅,敲打敲打不争气的儿子。但是要赠回的别墅市值两千多万,要交纳六十多万的契税,是一笔不菲的开支。
浙江浙联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戴和平说,这件事情,还好儿子不在意父母把房子拿回去,当年买房是直接登记在儿子名下,那么儿子就是不动产的所有权人,如果儿子不愿意,父母还拿不回房产。
现在房产要从儿子名下转移到父母名下,有两种方式,赠与和买卖,赠与大约要交3%的税,以后父母俩如果要把这套房产出售的话,还要交个人所得税。如果买卖的话,算起来大约2.5%的税费,但是如果父母名下还有其他房产,那么就会受制于限购令。所以,父母把房子登记在子女名下,真要三思。
过去,根据不动产登记、税收等法律政策的特殊规定,房屋赠与必须缴纳契税、印花税等税费,并且必须办理房屋赠与公证。
2015年6月,国家税务局在《关于简化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营业税手续的公告》颁布了新规定,个人无偿赠与房产,在税务部门办理免征营业税免税手续时,可以不用提供赠与公证书等材料。
政策实施后,不少报道都挂上了“房产赠与不用办公证”的解读。其实不然,税务手续简化了,但赠与双方在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过户手续或对土地使用权进行交割时,赠与公证书仍然会有需要。
做好公证,也能起到排除法律风险、固定证据、预防纠纷的作用。
举例来说,如果赠与合同没有经过公证,在房产没有过户交付之前,赠与人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就不能行使这一权利,要撤销必须符合法定条件。
至于涉及房屋的赠与公证的费用,各地在执行收费标准的过程中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惠民调整。相比较外省市而言,杭州地区的公证费用目前还算是比较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