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搬几块小石头的事儿,引发邻里冲突,一不冷静,拿起石头殴打邻居,竟致对方头部、腰椎轻伤二级、面部等轻微伤。近日,萧县人民法院对这名冲动男子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6年12月15日12时许,在萧县某村村头,因几块石头堵住被告人刘某家出水口,其父亲让他用三轮车把石头挪到东面坑边,因遭到邻居孙某阻挠,被告人刘某便拿起石头砸向孙某。经法医鉴定,孙某头部、腰椎损伤程度均为轻伤二级,面部、体表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
2017年1月18日,刘某到萧县公安局祖楼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2017年2月3日,被告人刘某亲属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80000元,取得了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二级,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刘某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其亲属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谅解,可以从轻处罚。且社区矫正机关出具了接受对刘某实行社区矫正的意见,符合缓刑条件,根据刘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后果,依照法律规定,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