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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女子虐待同居男友女儿致轻伤 获刑一年零三个月

    王节    时间: 2017-08-07  点击量: 283

    7日从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获悉,一女子因虐待同居男友3岁女儿,并致其轻伤,被该检察院提起公诉后,获刑一年零三个月。

    被告人周某某与李某某因谈恋爱而同居,在此期间,李某某3岁的女儿(被害人)一直与二人共同生活,之后因李某某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遂口头将其女儿委托给周某某代为照管,周某某亦表示同意。照管期间,周某某却多次对被害人实施虐待、殴打。经鉴定,被害人的伤情已构成轻伤一级。

    西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在受理该案后,认真审查了全案证据,依法讯问了被告人,询问了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认定周某某受李某某委托代为照管被害人,对被害人有看护职责,却违背看护职责,对被害人实施虐待,情节严重的犯罪事实,最终以虐待被看护人罪将被告人移送起诉。

    该案起诉到法院后,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周某某犯虐待被看护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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