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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南站猥亵女童案”如何定性

    王节    时间: 2017-08-17  点击量: 947

    南京南站猥亵女童男子竟是女童亲哥哥?这事儿该怎么处理?是亲哥哥就可以从轻或不追究吗?

    据最新报道,南京南站涉嫌猥亵女童男子已被抓到,疑是受害女童亲哥哥。以前对各方身份有各种猜想,表兄妹、童养媳,但真不敢想,在公共场合其他家人在场的情况下做出猥亵这样行为,竟然真的可能是亲哥哥。而且旁边的“家人”真是家人,竟然视若无睹,让人难以置信。当然,是否真的是“亲哥哥”、是否有血缘关系,这个还有待于警方认真调查后的公开结论。

    那么,以目前情况来看,此事可能涉及哪些法律问题,又可能是什么样的结果呢?

    1、该男子到底是什么罪名?

    以目前的资料来看,该男子绝非首次实施此种行为,至少已构成猥亵罪,无论从在公共场合实施还是从猥亵对象是儿童的角度讲,都应该从重处罚。当然,另有不敢想的事儿,该男子是否仅仅有猥亵罪?是否有其它罪行?这个只能看公安机关的调查了。

    2、嫌疑人如果真是女童亲哥哥,是否会从轻处罚?

    从法律上讲,猥亵罪是公诉案件,构成猥亵罪并没有说是亲人之间就可以从轻处罚的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受害者如果表示谅解,确实是法院酌情考虑从轻的因素。如果受害者是未成年人,能表示谅解的则是其监护人。

    那么从这角度来看,在场的其他成年人对嫌疑人的猥亵行为持放纵态度,自然也是可以表示“谅解”的,那么这是否真的会成为从轻处理的理由呢?

    我认为不可以,受害人谅解只是“酌情”因素,就本案来讲,如果受害人的监护人同时也是嫌疑人的家长,而嫌疑人的家长在明知女童被猥亵都不提供相应的保护,他们还有没有监护资格都已经要认真考虑了,其“谅解”的态度,不宜采纳。

    3、如果在场其他成年人是女童监护人,应考虑剥夺其监护权

    根据《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如果能认定女童的监护人明知女童被哥哥猥亵而不采取相应保护措施,甚至放任,应该可以认定为不履行监护职责,有严重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应考虑撤销其监护权,将监护权交给其他监护人或者指定其他单位或个人作为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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