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目前所在位置:首页 > 法治新闻 > 最高院定性1元购 部分属于变相赌博或涉嫌诈骗
最热文章
  • 中通快递员强奸女客户……
  • 业主办不了房产证起诉……
  • 已收到新公司入职通知……
  • “徐玉玉案”案情梳理……
  • 快递成“慢”递 ……
  • 江西法院审理涉黑团伙……
  • 检察院末检工作进校园……
  • 最新文章
  • 最高检党组会:减少形……
  • 2019年中央部门预……
  • 中纪委《以案示纪》系……
  • 杭州保姆纵火案民事诉……
  • 4月1日起内地居民出……
  • 中国公民在莫桑比克遇……
  • 百度、搜狗等公司因骚……
  • 最高院定性1元购 部分属于变相赌博或涉嫌诈骗

    王节    时间: 2017-08-17  点击量: 1372

    如今,一元钱能买到什么?一支笔?一瓶水?一个包子?也许还不够。但有人就声称能用一元钱买到最新的苹果手机、笔记本电脑,甚至还有汽车。这种号称能以1元博得价值几千甚至几十万元商品的“抽奖式购物”平台有很多,但基本类型相同,被统称为“一元购”。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对于1元购进行定性,部分属于变相赌博或是涉嫌诈骗。

    对于利用“一元购”从事赌博活动或涉嫌诈骗的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打击处理。

    意见指出,网络“一元购”尽管极个别购买者存在侥幸获取较大利益的机会,绝大部分投资者都将承担损失全部本金的风险。

    网络“一元购”主要有以下两种表现形式:

    1、部分网络“一元购”属于变相赌博行为

    网络“一元购”表面上是销售实物商品,实际上销售的是中奖机会,中奖结果由偶然性决定,在法律上属于射幸合同,具有赌博性质,是一种变相赌博行为。

    因此,对纯粹以一元价格销售获取大奖机会的网络“一元购”,可以认定为赌博。

    2、部分网络“一元购”涉嫌诈骗

    若经营机构以网络“一元购”为名,采取抽奖造假、以次充好、不寄送奖品甚至卷款潜逃等方式,骗取参与人钱财。

    其行为是典型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他人财物的诈骗行为。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