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5月1日,赵某因做服装生意本钱不够,向孙某借取3万元人民币。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
个人借款合同
甲方(借款人):赵某
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
电话:X X X X X X X
居住地:X X市X X区X X路X X号
乙力(贷款人):孙某
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
电话:xxxxxxx
居住地:xx市xx区xx路xx号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责任,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30000元人民币(大写叁万元),于本合同前交付甲方。
第二条 借款用途:用于服装进货。
第三条 借款期限为:2007年5月1日起至2008年5月1日。
第四条 还款日期为2008年5月2日至2008年5月10日,还款方式为:现金支付。
第五条 保证条款:
(一)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二)按合同约定的日期如数还款。
第六条 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的,未违约一方有权请求委托方支付违约金500(大写:伍百元)元,造成损失的,损失的一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第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口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本合同未作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签字、盖章 ) 赵某乙方(签字、盖章):孙某
签订日期:2007年5月1日 签订日期:2007年5月1日
签订地点:x市x区x路x号 签订地点:x市x区x路x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