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建设部《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 各市建委、合肥市建管局: 根据《行政许可法》、建设部令第147号《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印发了《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规程》(建市监函[2006]28号),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申报程序 1、申请人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网站(www.cin.gov.cn)或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www.cein.gov.cn),登陆“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根据申请类别填写、打印相应的申请表,上报电子文档,并将书面注册申报材料交聘用单位。 2、聘用单位在注册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将申请人的书面注册申报材料报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预审,同时将相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