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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建设部《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安徽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建管[2006]185号
【发布日期】 2006-05-26
【实施日期】 2006-05-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安徽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建设部《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

各市建委、合肥市建管局:
  根据《行政许可法》、建设部令第147号《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印发了《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规程》(建市监函[2006]28号),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申报程序
  1、申请人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网站(www.cin.gov.cn)或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www.cein.gov.cn),登陆“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根据申请类别填写、打印相应的申请表,上报电子文档,并将书面注册申报材料交聘用单位。
  2、聘用单位在注册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将申请人的书面注册申报材料报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预审,同时将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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