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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税局、上海市地税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注册税务师行业规范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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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沪国税征[2006]22号
【发布日期】 2006-06-02
【实施日期】 2006-06-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国税局、上海市地税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注册税务师行业规范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沪国税征[2006]22号

 

各区县税务局,市财税三、七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注册税务师行业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国税发[2006]5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本市的贯彻实施意见将另文下发。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六年六月二日

 

  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注册税务师行业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税发[2006]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注册税务师行业作为具有涉税服务和涉税鉴证双重职能的社会中介组织,正在成为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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