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兽药注册目录、质量标准、标签和说明书等的公告 (农业部公告第670号)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注册办法》规定,经审查,批准山东华尔康兽药有限公司等2家单位申报注册的替米考星原料药及替米考星预混剂、溶液等5种产品为新兽药,现核发《新兽药注册证书》,并发布质量标准、标签和说明书。质量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我部组织修订了禽流感灭活疫苗(H5N2亚型,N28株)制造及检验试行规程、质量标准、标签和说明书,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发布的同品种试行规程和质量标准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二〇〇六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