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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检验检疫局关于对代理报检注册登记申请单位有关情况进行公示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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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部门】
云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6-28
【实施日期】
2006-06-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云南检验检疫局关于对代理报检注册登记申请单位有关情况进行公示的通知
根据《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管理规定》(第34号令)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即“检验检疫机构和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成立代理报检单位,进行代理报检工作,从中谋取任何不正当利益。”,“检验检疫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与代理报检单位有任何利益关系。检验检疫机构工作人员和按国家有关规定应予回避的人员以及离开检验检疫工作岗位3年内的人 员,不得在代理报检单位任职并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现对2005年度代理报检注册登记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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