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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医疗机构审批和登记注册信息清理、上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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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赣卫医字〔2006〕68号
【发布日期】 2006-08-18
【实施日期】 2006-08-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医疗机构审批和登记注册信息清理、上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卫生局:
 从今年6月份上报我厅的医疗机构管理信息分析和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检查发现,各地在医疗机构审批、登记注册过程中存在诸如医疗机构审批、冠名不规范,诊疗科目核准不准确,登记注册信息不完整和医疗机构漏报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已对医疗机构依法行医、按规执业产生了不容忽视的负面影响。为进一步从医疗机构审批和登记注册的源头上规范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加强医疗机构审批和登记注册信息清理、上报工作,现结合我省实际,强调要求如下:
  一、各地要结合医疗机构管理信息上报工作,对辖区内的医疗机构审批和登记注册信息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自查,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进行医疗机构审批,纠正在医疗机构审批和登记注册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完善医疗机构审批和登记注册的各种信息、档案资料。凡在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中,不认真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不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审批和对在审批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拒不按规定整改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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