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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注册环保工程师和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发文字号】 财综[2006)37号
【发布日期】 2006-08-26
【实施日期】 2006-08-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注册环保工程师和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综[2006)37号)


建设部、环保总局、水利部:
建设部、环保总局、水利部《关于申请批准注册环保工程师 和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考试收费的函》(建综函[2006]36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注册环保工程师和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设部、环保总局在组织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包括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工作时,  由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省级建设部门)向考生收取考试费(包括基础考试费和专业考试费),用于组织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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