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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税局、上海市地税局关于转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十一五”时期中国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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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沪国税征[2006]38号
【发布日期】 2006-09-11
【实施日期】 2006-09-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国税局、上海市地税局关于转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十一五”时期中国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税务局,市财税三、七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十一五”时期中国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6]115号)转知你们,请各单位依照市局《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涉税中介行业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国税征[2006]27号)精神和工作要求,依法支持注册税务师行业的规范发展。同时,加强对注册税务师行业开展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不断营造本市涉税中介行业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在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映。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六年九月十一日

 

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十一五”时期中国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税发[2006]1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现将《“十一五”时期中国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贯彻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

 

“十一五”时期中国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关于“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规范发展会计、审计、税务、资产评估等经济鉴证类服务”的指导方针,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十一五”时期税收发展与改革的基本思路提出“加强注册税务师行业管理,依法支持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的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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