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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暂行办法》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建设部(已变更)  
【发文字号】 建市监函[2006]62号
【发布日期】 2006-09-20
【实施日期】 2006-09-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印发《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暂行办法》的通知
建市监函[2006]62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有关行业协会:
  为了做好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我们组织制定了《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
二○○六年九月二十日
 
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暂行办法
 
  为了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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