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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关于开展上海市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9-30
【实施日期】 2006-09-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关于开展上海市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要求,现将本市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要求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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