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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全市学前教育机构审批注册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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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淄博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淄教基字[2006]35号
【发布日期】 2006-10-10
【实施日期】 2006-10-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全市学前教育机构审批注册工作的通知
淄教基字[2006]35号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淄矿集团教育处,市直各幼儿园:
  根据省教育厅工作安排,2006年省教育厅将对全省各市地学前教育机构重新登记注册。根据《山东省学前教育机构审批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省教育厅的有关要求,现就全市学前教育机构审批注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学前教育机构审批注册工作的重要意义
  依据国家《幼儿园管理条例》“国家实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未经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及省市有关规定,举办学前教育机构必须进行审批注册。严把入口,做好学前教育机构审批注册工作,能进一步端正办园者的思想,规范办园行为,完善办园的条件与设施,为学前教育机构的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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