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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注册税务师行业建立公告制度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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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字号】
国税发〔2006〕161号
【发布日期】
2006-11-02
【实施日期】
2006-11-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注册税务师行业建立公告制度的通知
国税发〔2006〕1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加强对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的监管,维护国家的税收利益,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体现注册税务师行业公开、公平、公正的执业原则,树立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的良好形象。根据《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14号令)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决定,注册税务师行业建立公告制度。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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