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关于2007年度田径项目运动员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竞技体育处,总政宣传部文体局,各行业体协,北京体育大学,各有关体育学院、田径俱乐部: 近年来,田径运动员注册人数不断增加,这是田径运动发展的结果。但随着注册范围的扩大,管理要求的不断提高,一些问题开始显现出来,给全国田径运动员注册交流管理工作造成了一定影响。目前,田径运动员注册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材料不规范,包括:运动员注册登记表不加盖代表单位即省级体育局或八一体工大队、各行业体协、各高等院校公章;协议书内容有被涂改的现象;未满16周岁运动员注册,代表资格协议书没有或者不是法定监护人签字;协议起止时间不符合规定;16岁以上运动员注册,代表资格协议书不经运动员本人同意,而是由别人代签等。 (二)不按规定由代表单位即省级体育局或八一体工大队、各行业体协、各高等院校统一来注册,既耽误时间影响注册工作,又容易造成运动员的漏注或重复注册。 (三)不按规定时间注册。 (四)不按规定出示身份证,随意更改年龄,混淆视听。 (五)乱签《代表资格协议书》,改名重复注册,一个运动员代表两家、甚至多家单位注册。 (六)利用全国注册限制青少年运动员的交流等。 为了进一步做好全国田径运动员注册与交流工作,确保明年全国田径竞赛工作的顺利进行,经研究决定,2007年度继续对全国田径运动员进行手工注册,颁发《运动员注册证》,并对原定的《全国田径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有关条款作必要的补充和强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时间:2006年12月4日至2007年1月31日,具体安排如下表: 周别 星期一至星期三 星期四至星期五 第一周 (12月4-8日) 北京、天津、河北 山西、内蒙古 第二周 (12月11-15日) 辽宁、吉林 黑龙江、上海 第三周 (12月18-22日) 江苏、浙江 安徽、福建 第四周 (12月25-29日) 江西、山东 河南、湖北 第五周 (07年1月1-5日) 湖南、广东、广西 海南、重庆 第六周 (07年1月8-12日) 四川、贵州、云南 西藏、陕西 第七周 (07年1月15-19日) 甘肃、青海、宁夏 新疆、解放军 第八周 (07年1月22-26日) 行业体协、高等院校 新疆建设兵团、俱乐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以上安排的规定时间进行注册,确实有特殊原因的单位须出具省级体育局证明提前10个工作日递交书面申请,经同意可协商在2006年12月1日至2007年1月31日之间作适当调整。1月31日下午5点钟停止运动员注册工作,之后不再受理任何新的注册材料,因此造成的后果由注册单位承担。 为了给各单位更充裕的时间,各具有注册资格的单位可以于11月将准确、完整的运动员注册信息的数据库文件(Excel格式,填写说明见附件1)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到我中心训练部电子邮箱:tjxlb@sina.com,并打电话010-87183450或87183451通知我们。 (二)运动员注册实行分级管理。每个具有注册资格的单位的全国田径运动员注册工作必须统一由省级体育局或八一体工大队、各行业体协、各高等院校派主管部门(单位)负责一次性进行,并由上述具有注册资格的单位出具《注册单位确认函》(详见附件2)。省体工队、体校、各地市直接单独来进行全国田径运动员注册的,不予受理,因此耽误注册的责任由各单位自负。 (三)2007年度新注册的全国田径运动员年龄为16岁(2006年注册的14岁运动员,因实行全运会参赛积分制,可确认注册),凡在2007年满16周岁的运动员均可以进行全国运动员注册。运动员出生日期以有效身份证明为准,严禁弄虚作假、虚报年龄注册。否则,自发现之日起取消运动员当年注册资格和比赛积分,并从下一个注册年度开始暂停注册资格两年。其它处罚按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四)运动员注册登记表分为《新注册田径运动员登记表》(详见附件3)和《确认运动员(田径)登记表》(详见附件4)两种,分开填写,并且必须加盖具有注册资格的单位(即:省级体育局、八一体工大队、各行业体协、各高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