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北京市人事局关于注册计量师资格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北京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京人发〔2006〕88号
【发布日期】 2006-11-13
【实施日期】 2006-11-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北京市人事局关于注册计量师资格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事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处,各人民团体人事(干部)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注册计量师制度暂行规定〉、〈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计量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40号)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注册计量师资格考核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质检办人函(2006)543号)精神,北京市注册计量师资格考核认定工作由北京市人事局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组织实施。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认定工作的组织
  1、北京市人事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北京市属单位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审查、推荐工作。
  2、北京市人事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成立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核认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见附件1),负责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核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
  二、申报条件
  长期在计量技术机构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业绩突出,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身体健康,并符合下列条件(一)或条件(二)的在编在岗人员。
  (一)一级注册计量师
  1、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
  2、2004年12月31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工程类或工程研究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2)、(3)项中各一项条件:
  (1)学历和业务工作年限:
  ①取得理学类、工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5年。
  ②取得理学类、工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后,累计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2年。
  ③取得理学类、工学类专业硕士学位,累计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0年。
  ④取得理学类、工学类专业博士学位,累计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7年。
  (2)技术业绩:
  ①担任主要技术负责人(排名前3名),主持完成1项以上计量基准或计量标准的研制工作,其研究成果已作为国家计量基准、计量标准投入使用。
  ②获得与计量专业相关的国家科技进步奖项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排名前5名)。
  ③获得与计量专业相关的省(部)级科技进步(科技成果)一等奖项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排名前3名)。
  ④获得2项以上与计量专业相关的省(部)级科技进步(科技成果)二等奖项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排名前3名)。
  ⑤获得3项以上与计量专业相关的省(部)级科技进步(科技成果)3等奖项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排名前3名)。
  (3)学术水平:
  ①作为主要负责人(排名前3名),完成1项以上已颁布实施的国家计量技术法规制订工作(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技术法规目录)。
  ②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或在有国际统一书号(ISSN)的国外期刊上,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过计量技术相关论文3篇及以上(每篇不少于2000字)。
  ③在正式出版社出版过有统一书号(ISBN)的计量技术相关专业著作,本人独立撰写的章节在5万字以上。
  (二)二级注册计量师
  2004年12月31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工程类或工程研究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和条件2中各一项条件的人员:
  1、学历和业务工作年限:
  (1)取得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25年。
  (2)取得理学类、工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20年。
  (3)取得理学类、工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后,累计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5年。
  (4)取得理学类、工学类专业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0年。
  2、技术业绩:
  (1)担任主要技术负责人(排名前3名),主持完成1项以上计量标准的研制工作,其研究成果已投入使用;
  (2)获得与计量专业相关的省(部)级科技进步(科技成果)奖项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排名前3名);
  (3)作为主要负责人(排名前3名),完成1项以上已颁布实施的国家计量技术法规制订工作(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技术法规目录);
  (4)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或在有国际统一书号(ISSN)的国外期刊上,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过计量技术相关论文2篇及以上(每篇不少于2000字);
  (5)在正式出版社出版过有统一书号(ISBN)的计量技术相关专业著作,本人独立撰写的章节在3万字以上。
  三、申报程序
  (一)一级注册计量师
  1、符合考核认定条件的计量技术专业人员,向聘用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同意后,由聘用单位向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推荐,并填写《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
  2、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申报一级注册计量师的人员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经北京市人事局复审合格后,报送一级注册计量师考核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
  3、经一级注册计量师考核认定领导小组核准后,向社会公布通过人员名单。
  (二)二级注册计量师
  1、符合考核认定条件的计量技术专业人员,向聘用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同意后,由聘用单位向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推荐,并填写《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
  2、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核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荐人员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和拟认定人员名单报领导小组。
  3、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核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审核结果和拟认定人员的材料进行复核。对复核合格的人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公示。
  对未通过考核认定的申请人,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其说明不通过的理由。
  4、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核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考核认定结果报质检总局备案。
  四、申报材料
  各单位及申报人员应对照相应级别注册计量师的申报条件和要求,提供如下材料:
  1、各有关单位人事部门的推荐意见函。
  2、申报一级注册计量师的填写《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一式两份(样表见附件2)。申报二级注册计量师的填写《二级注册计量师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