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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注册税务师行业建立公告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沪国税征[2006]53号
【发布日期】 2006-12-08
【实施日期】 2006-12-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注册税务师行业建立公告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征[2006]53号


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注册税务师行业建立公告制度的通知》(国税发(2006)16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六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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