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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香港地区11家企业废物原料境外供货企业注册资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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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文字号】 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06年第180号
【发布日期】 2006-12-08
【实施日期】 2006-12-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取消香港地区11家企业废物原料境外供货企业注册资格的公告
(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06年第180号)
 
 
  近期,总局在对中国香港地区的进口废物原料境外供货企业实施后续监督管理的现场检查中发现,以下11家企业注册材料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不具备获得注册资格的基本条件。为保护环境,防止境外有毒有害废物向境内转移,维护进口废物原料的贸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53条和国家质检总局2004年第48号公告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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