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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一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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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财政部  
【发文字号】 财会[2006]4号
【发布日期】 2006-02-15
【实施日期】 2007-0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一般原则

财会[2006]4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明确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一般原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适用于注册会计师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
  第三条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以下简称审计准则)的规定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是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在被审计单位治理层的监督下,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的责任。
  财务报表审计不能减轻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和治理层的责任。

第二章 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
 
  第四条 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是注册会计师通过执行审计工作,对财务报表的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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