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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11号——考虑内部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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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财政部  
【发文字号】 财会[2006]4号
【发布日期】 2006-02-15
【实施日期】 2007-0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11号——考虑内部审计工作

财会[2006]4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考虑内部审计工作,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适用于注册会计师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
  本准则提及的审计程序仅适用于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内部审计活动,不涉及内部审计人员协助注册会计师实施审计程序的情况。
  第三条 本准则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被审计单位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四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内部审计活动及其可能对注册会计师审计程序的影响。
  第五条 虽然注册会计师对发表审计意见以及确定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独自承担责任,但内部审计工作的某些部分可能有助于注册会计师的工作。

第二章 内部审计的范围和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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