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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32号——期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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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财政部  
【发文字号】 财会[2006]4号
【发布日期】 2006-02-15
【实施日期】 2007-0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32号——期后事项

财会[2006]4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对期后事项的审计,明确执业责任,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适用于注册会计师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
  第三条 本准则所称期后事项,是指资产负债表日至审计报告日之间发生的事项以及审计报告日后发现的事实。
  第四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期后事项对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的影响。
  下列两类期后事项可能对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产生影响:
  (一)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是指对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的情况提供了新的或进一步证据的事项;
  (二)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是指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情况的事项。

第二章 截至审计报告日发生的事项
 
  第五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必要的审计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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