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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31号——首次接受委托时对期初余额的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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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财政部  
【发文字号】 财会[2006]4号
【发布日期】 2006-02-15
【实施日期】 2007-0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31号——首次接受委托时对期初余额的审计

财会[2006]4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在首次接受委托时对财务报表中期初余额的审计,明确执业责任,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适用于注册会计师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
  第三条 本准则所称首次接受委托,是指注册会计师在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首次接受审计,或上期财务报表由前任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情况下接受的审计委托。
  本准则所称期初余额,是指期初已存在的账户余额。期初余额以上期期末余额为基础,反映了以前期间的交易和上期采用的会计政策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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