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21号——利用专家的工作 财会[2006]4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利用专家的工作,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适用于注册会计师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 第三条 本准则所称专家,是指除会计、审计之外的某一特定领域中具有专门技能、知识和经验的个人或组织。 专家可以是被审计单位或会计师事务所的员工,也可以是被审计单位或会计师事务所从外部聘请的个人或组织。 第四条 在利用专家的工作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信专家的工作可以满足审计的需要。 第二章 确定是否需要利用专家的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