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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3号——关联方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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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财政部
【发文字号】
财会[2006]4号
【发布日期】
2006-02-15
【实施日期】
2007-0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3号——关联方
财会[2006]4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对关联方和关联方交易的审计,明确执业责任,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适用于注册会计师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
第三条 本准则所称关联方和关联方交易,与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相应概念一致。
第四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审计程序,就管理层是否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识别、披露关联方和关联方交易,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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