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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2号——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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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财政部  
【发文字号】 财会[2006]4号
【发布日期】 2006-02-15
【实施日期】 2007-0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2号——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

财会[2006]4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适用于注册会计师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
  第三条 本准则所称前任注册会计师,是指代表会计师事务所对最近期间财务报表出具了审计报告或接受委托但未完成审计工作,已经或可能与委托人解除业务约定的注册会计师。
  本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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