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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关于领取2006年新注册《护士执业证书》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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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部门】
北京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7-01-11
【实施日期】
2007-01-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领取2006年新注册《护士执业证书》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市管医院:
全市2006年护士首次注册工作已结束,请通知本辖区(本单位)符合条件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毕业证原件、复印件于2007年1月15日—26日到市卫生局培训考试中心(原报名处)领取《护士执业证书》,逾期不候。
二○○七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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