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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时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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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发文字号】 农质安发[2007]2号
【发布日期】 2007-01-24
【实施日期】 2007-01-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时限的通知
农质安发[200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实施,标志无公害农产品步入了依法实施标志管理的新阶段。规范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时限,在规定工作时限内完成相应的工作,是法律赋予的责任和义务,对促进无公害农产品事业既快又好地持续发展,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规范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时限,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范认证审核工作时限,统一补充认证申报材料要求
  (一)细化分解工作时限。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程序》、《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程序》等规定,特对各级工作机构在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审核时限上作了相应的划定和规范,具体的时限划定见附件1。今后,凡是规章制度已明确办理工作时限的,应严格按照相应规定执行;规章制度没有具体规定的,各级工作机构应当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时限要求,尽可能优化办事规则和程序,缩短办理工作时限。
  (二)实行受理(接收)、报出告知制度。受理(接收)、报出告知单是工作时限执行情况的重要运转凭证。每个工作环节,在受理申请人申请和接收下一级工作机构或向往上一级工作机构报送申报材料时,均需出具相应的受理(接收)或报出告知单(样式见附件2)。受理(接收)或报出告知单应当标明申报材料的单位、产品名称(目录)、受理(接收)或报出时间,注明联系电话、联系人,做到申报材料进出有凭证,传递转移有衔接。
  (三)建立一次性明确补充材料和整改时限要求。各级工作机构在审查申报材料过程中,凡需要申请人或下一级工作机构提交补充材料或进行整改的,应当一次性以补充材料(或整改)通知单(样式见附件3)形式告之需要补充的材料或整改的具体内容及时限要求。原则上,需要申请人或工作机构提交的补充材料或整改情况报告 应在收到通知30个工作日内将补充材料或整改结果报送相应工作机构。经确认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材料补充或整改任务的,相应工作机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将全套申报材料退回原报送工作机构或申请人处理。
  二、严格认证程序,健全认证审核制度
  (一)科学界定各级工作机构审核重点。在审核认证申报材料过程中,各级工作机构要合理分工,通力合作,紧密结合。县级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在做好受理工作的同时,重点审核申报材料的可行性和完整性;地(市)级工作机构重点把握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省级工作机构在组织好现场检查的基础上,重点对申报材料的符合性和与产地认定一致性进行审核;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种植业分中心、畜牧业分中心、渔业分中心(简称"部直分中心")重点对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和产品的安全性进行审查,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组织现场核查;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重点对审批发证条件的成熟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对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各环节审核工作质量进行抽查和确认。
  (二)认真履行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核查制度。原则上,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现场核查工作由部直分中心组织,各级地方工作机构配合实施。在认证申报材料审核过程中,发现有疑似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农业投入品、疑似违规使用农业投入品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疑似产地环境不符合规定要求、疑似原始记录不准确或不真实、疑似虚报疫情或其它疑似弄虚作假行为的,可对申报产品实施现场核查。种植业产品认证现场核查量应当保持在年度审核目标任务量的3%左右;畜牧业和渔业产品认证现场核查量应当保持在年度审核目标任务量的5%左右。现场核查工作原则上应当在作出核查规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因故推延现场核查时间的,应当及时报告部中心,并通知申请人及相关地方工作机构。
  (三)建立个案受理审核报送制度。各级工作机构要建立"随时受理,及时审核,适时检查,按时报送"的个案受理审查报送机制。未经上级工作机构批准,各级工作机构不得超时限积压申报材料,以确保认证工作的顺畅运转和时效性。
  (四)设立AB角审核机制。为确保审核岗位人力资源和按时完成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各级工作机构各环节审核工作应当配备2名以上具备资质的检查员,合理分工、相互配合审核。
  (五)建立限时办结制度。各级地方工作机构和部直分中心应根据审核重点和认证工作时限要求,将审查任务和审查时限具体分解到各审核岗位。凡符合规定要求、申报材料齐全的认证申请,应当在规定的工作时限内办结。
  三、落实岗位责任,强化督促检查
  各级工作机构要根据工作程序,建立岗位责任制。在申报材料的接收、审核、现场检查(核查)、报送等工作环节,设立相应的岗位和岗位职责,充实相应的工作人员和检查员。要按照规定时限要求,对本单位的审核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梳理,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要进行及时的调整,确保按时、高质量地完成各环节的审核工作。
  在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审核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部中心审核处联系。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二OO七年一月二十四日
 
  附件1: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时限规定
 
 
认证类别
工作机构名称
审核重点
工作时限
(工作日)
备注
一
体
化
申
报
县级工作机构
可行性、完整性审核
10
1、复查换证适用本规定;
 
2、现场检查(核查)时间计算在规定时限之内;
 
3、非一体化申报产品认证,在省(区、市)内(含地、县两级)认证工作时限的分解,由省级工作机构参照一体化申报时限合理分配确定;
 
4、邮寄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工作时限内。
地(市)级工作机构
真实性、可靠性审核
15
省级工作机构
产地认定颁证和产品认证申请初审
20
部直分中心
产品认证复审和现场核查
20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产品认证终审和审批发证、证后监督
20
非
一
体
化
申
报
产
地
认
定
县级工作机构
可行性、完整性审核
10
地(市)级工作机构
真实性、可靠性审核
20
省级工作机构
产地认定终审颁证
30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备案审核
30
产
品
认
证
省(地、县)工作机构
初审
45
部直分中心
复审
20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终审、颁证
20
  附件2: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受理(接收)、报出告知单
 
        单位(申请人):
        (产品名称)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报材料于  年  月  日已(□受理 □接收 □报出)。
特此告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机构印章)
                 年  月  日
 
 
注:1、本告知单仅作为无公害农产品申报过程中受理(接收)或报出信息凭证。
2、若受理(接收)、报出为多个产品时,应附上产品目录。产品目录包括材料编号、申请人全称、产品名称等信息。
3、报出告知单与申报材料同时报送上一级工作机构。
 
 
 
 
  附件3: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补充材料(或整改)通知单
­­­­(样式)
   :
经审查,你单位上报的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请材料需补充下列材料(或进行整改):
产品编号
产品名称
补充材料(或整改)内容
 
 
 
 
 
 
 
 
 
 
 
 
请收本通知后,在30个工作日内将补充材料(或整改情况报告)报送我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审核机构印章)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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