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做好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注册工作的通知 (商培训字〔2007〕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经贸委(厅、局)、商务(厅)局: 为继续做好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强调通知如下: 一、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际商务职业资格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商人字[2003]46号)和商务部培训中心《关于具体实施国际商务职业资格注册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培训字[2003]067号)文件精神,各地外经贸主管机构要继续加强对国际商务职业资格注册工作的管理,全面认真开展实施国际商务职业资格注册工作,保质保量完成注册任务。尚未开展该项工作的地区必须尽快展开。 二、鉴于2006年下发的国际商务职业资格证书取消了注册页,我中心正在与商务部研究国际商务职业资格注册证书事宜,争取尽快下发。目前已经开展或者正在开展相应注册工作的地区请先填写好注册登记表,待注册证书下发后补发给注册人员。 有关国际商务职业资格注册工作的其他事宜请联系商务部培训中心国际商务职业资格考试考务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 张 清(国际商务职业资格考试考务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010)69759420 69759898-3116 卢长明(国际商务职业资格考试考务管理办公室主任) (010)69759010 69759898-3376 商务部培训中心 二00七年三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