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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全面验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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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建设部  
【发文字号】 建办城函[2007]207号
【发布日期】 2007-04-03
【实施日期】 2007-04-0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做好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全面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园林局):
  自2003年以来,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按照建设部的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深入持续地开展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活动,加强了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优化了景区服务环境质量,树立了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良好形象,促进了风景名胜区事业的健康发展。今年是开展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工作的第五年,为做好有关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严格按照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标准和建设部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工作的有关要求,全面检查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在管理机构设置、总体规划编制、标志标牌设立、核心景区划定、监管信息系统建设、违章建设拆除等各项整治工作的执行和落实情况。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找准问题,改进不足,建立长效机制,逐步使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走上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
  二、验收工作安排
  (一)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将近五年来的综合整治情况,进行自检和全面总结回顾,形成书面材料,并填写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情况统计汇总表(见附件),在规定时间内报省级主管部门。
  (二)省级主管部门负责汇总本地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综合整治情况,结合历年来考评成绩,做出“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合格”验收结论,连同有关材料和附表一并上报建设部。
  (三)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工作成就显著,符合免检条件的,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和建设部网上公示无异议的,列为免检单位。推荐免检单位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地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数的50%。
  (四)2007年5月中旬至7月中旬,建设部将组织验收考评组,对非免检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原则上每个风景名胜区现场考评时间不少于两天。
  三、严格验收标准
  建设部将组织编制具体统一的验收标准。
  (一)存在下列情况之一,验收结论一律定为不合格:
  1、没有建立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
  2、风景名胜区行政管理职能交由企业行使的;
  3、没有编制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
  4、没有设立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标志的;
  5、没有建立风景名胜区监管信息系统的;
  6、违章建设造成资源破坏和不良影响的;
  7、省级主管部门根据实际确定的其他情况。
  (二)存在下列情况之一,验收结论不得定为合格:
  1.管理机构职能不到位或管理体制没有理顺的;
  2.尚未完成总体规划编制上报工作的;
  3.没有划定核心景区范围的;
  4.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标志、标牌设立不规范的;
  5.没有设立界碑、界桩的;
  6.对违章建设制止纠正不力的;
  7.省级主管部门根据实际确定的其他情况。
  (三)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成绩突出,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免检:
  1、省级主管部门验收意见为合格;
  2、省级主管部门推荐为免检单位;
  3、在历年综合整治考评中,获得过建设部授予的集体荣誉奖项。
  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和创建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先进单位优先推荐免检。
  四、其它事项
  验收工作结束后,结合中国风景名胜区设立25周年系列宣传活动,建设部对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工作五年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与集体将进行通报表彰;对在综合整治工作全面验收中不合格和全国排名后十位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将在全国通报,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建议国务院撤消其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命名。
  今年的综合整治验收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要切实加强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全面验收工作的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精心实施,确保全面验收工作顺利完成。请各地于2007年5月10日前,将验收意见和有关附表材料等报建设部城建司。
  联系人:马莉,孙铁
  电 话:010-58934361,58934579(传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〇〇七年四月三日
 
  附件: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情况统计汇总表

管理机构设置

政府部门

□

政府派出机构

□

事业单位

□

其他

□

整治前后在机构性质、
规格等各方面的变化

法规制度建设

省级人大颁布

□

省级政
府颁布

□

其他规范性文件

□

法规
规章
名称

 

总体规划编制

国务院已批准

□

已报国务院

□

已报省级政府

□

其他

□

批准
文号

规划
面积


(平方公里)

核心
景区

核心景区划定

是□

否 □

核心景区面积

(平方公里)

拆除建
筑面积

(平米)

恢复绿地面积

(平米)

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

累计投资规模

(万元)

新建设
项目占
地面积

(公顷)

新建设项目建筑面积

(平米)

监管信息系统

有
□

无
□

电子门
禁系统

有
□

无
□

网络售票系统

有
□

无
□

LED
大屏幕

有
□

无
□

景区门
户网站

有
□

无
□

网址
名称

电子监控系统

有
□

无
□

监控探
头数量

(个)

探头监控面积

(公顷)

标志标牌设置

标志设立数量

(个)

标牌设
置数量

 

(个)

界碑界桩数量

(个)

违章建设处理

处理违章案件

(起)

拆除违
章建筑

(平米)

恢复绿地面积

(公顷)

关闭非法采石 场、挖沙点、
墓地、小煤窑

(个)

退耕还林还草

(公顷)


  注:此表加盖景区管理机构印章,随省级主管部门验收意见一并报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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