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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陕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陕教生〔2007〕7号
【发布日期】 2007-04-04
【实施日期】 2007-04-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陕西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办学行为,完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度,维护高等教育的公平、公正,保证学生的合法权益。现将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学(2007)3号)转发你们,请按照有关通知精神认真执行。
 
二○○七年四月四日
 
附: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
教学(200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现将我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该《办法》自2007级新生开始施行,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速转发至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
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是完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度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加强高等学校招生行为监督,保障高等教育改革健康发展的需要。学籍电子注册与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相衔接,经过学籍电子注册的学生获得的毕业证书才能进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部门,各高等学校应当重视此项工作,按要求认真执行。
附件:
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七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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