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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关于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申报材料的紧急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7-04-18
【实施日期】 2007-04-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关于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申报材料的紧急通知


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对上海市受理的部分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申报材料审核意见已于4月17日上网公示,请各单位登陆www.ciac.sh.cn,凭企业IC卡进入企业申报界面查看相关内容,对未通过人员,根据审核意见修改网上申报信息,并将修改过的信息相关材料于2007年4月23日前,送至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小木桥路683号受理大厅)。
  注:所有补充的书面材料必须携带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
2007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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